2007年10月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征文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学法做回“和事佬”
陈佳栋

  两年前的一天,正在上班的我接到大哥的电话,称其在村里与人打架了,叫我速速回去助阵。震惊之余我一边劝慰兄长,一边匆匆回家了解详情。
  大哥种植的三亩责任田,由于干旱需要抽水灌溉。田边水塘由本村杨某承包养鱼,看到我哥从塘中抽水灌溉,双方为水起了争执。推搡中,杨某不小心跌落田埂导致手臂骨折。对方也非善辈,听说准备叫一帮人来报复,我哥也呼朋唤友准备争锋相对。看到事态有进一步激化的趋势,我首先与派出所民警取得了联系,及时通报事态发展,听取他们的建议。然后,我请来双方好友陪同,拎着水果礼品来到杨某的病床前。
  杨某一开始情绪很激动,慷慨激昂地数落我哥的不是,我默默忍着不作辩驳。待他情绪稳定下来,我请他细致回忆事发经过,与我哥陈述有异的地方我再三校核,终于大致厘清了事实。后来我又两次去医院探望杨某,他明显受了感动,态度逐渐好转。
  我向公司法律顾问咨询得知,手臂骨折构成轻伤可以判处刑罚,又从相关法制报刊学习了解相关案例,及时向大哥分析了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,还给了大哥一大摞法律法规资料,达成了尽量争取和解的共识。
  在我和律师的陪同下,大哥和杨某见了面,大哥表达了歉意。但双方在赔偿费用上又顶上了牛。大哥认为医药费用明显偏高,而且总共需赔偿近五万元,自己也承担不起,表示宁可坐牢也不赔。我和律师一听急了,赶紧分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。杨某那边剔除了部分不合理费用,大哥这边由我出借数万垫付。双方撇开事件起因和是非,各让一步,终于在和解协议上签了字,派出所民警赞扬我这个“和事佬”做得好。
  正所谓“冤家宜解不宜结”,后来杨某和大哥两家和谐相处客客气气,去年我大哥还帮杨某介绍了一份工作。